中国金融中国保险业发展评析

时间:2021-11-29来源:鉴别诊断 作者:佚名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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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国保险市场规模已经跃居世界第二位,中资保险公司已经成为“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中国保险业具备了进一步加大开放力度、加快开放进程的条件

作者|郑伟「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劳合社讲席教授、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

文章|《中国金融》年第2期

年中国保险业发展稳中有进,保险监管持续完善,农业保险和健康保险迎来新政,保险业持续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

年中国保险业发展概况

保险业经营情况

年1~11月,全国保险业原保险保费收入亿元,同比增长11.9%;原保险赔付支出亿元,同比增长3.7%。截至年11月末,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亿元,同比增长12.1%。保险业资产总额亿元,同比增长11.7%。

保费收入

年1~11月,保险业原保险保费收入亿元,同比增长11.9%。按业务分,财产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亿元,同比增长8.5%;人身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亿元,同比增长13.1%。在人身险业务中,寿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亿元,同比增长9.0%;健康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亿元,同比增长29.8%;意外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亿元,同比增长9.9%。此外,人身险公司未计入保险合同核算的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亿元,同比增长8.8%;投连险独立账户新增交费亿元,同比增长9.6%。

保险赔付支出

年1~11月,保险业原保险赔付支出亿元,同比增长3.7%。其中,财产险业务赔付亿元,同比增长9.2%;人身险业务赔付亿元,同比下降1.2%。在人身险业务中,寿险业务赔付亿元,同比下降15.5%;健康险业务赔付亿元,同比增长35.8%;意外险业务赔付亿元,同比增长11.3%。

保险资金运用和资产情况

截至年11月末,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亿元,同比增长12.1%。其中,银行存款亿元,同比增长4.0%;债券亿元,同比增长12.8%;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亿元,同比增长13.3%;其他投资亿元,同比增长14.0%。

截至年11月末,保险业资产总额亿元,同比增长11.7%。其中,财产险公司资产总额亿元,同比下降2.5%;人身险公司资产总额亿元,同比增长15.4%;再保险公司资产总额亿元,同比增长16.0%;资产管理公司资产总额亿元,同比增长11.8%。截至年11月末,保险业净资产亿元,同比增长22.4%。

保险监管持续完善

年,保险业风险处置工作进展顺利,并在市场行为监管、公司治理监管、资产负债管理监管等领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

风险处置

年,保险业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关键进展,问题金融机构得到有序处置,保险领域重点风险得到缓解。

年7月,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大家保险集团,注册资本.6亿元。大家保险集团将依法受让安邦人寿、安邦养老和安邦资管股权,并设立大家财险,依法受让安邦财险的部分保险业务、资产和负债。大家保险集团的设立,标志着安邦集团风险处置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市场行为监管

年保险市场行为监管工作持续推进,主要涉及人身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

在人身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方面,年8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完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及调整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支持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设立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定期研究讨论评估利率调整的必要性及其影响。第二,优化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适时调整评估利率水平。第三,调整部分险种的评估利率水平,对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将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由最高年复利4.%调整为3.5%。这些规定有利于完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筑牢防范人身保险市场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推动人身保险市场高质量发展。

在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方面,年8月,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从业务准入、经营规则、业务退出、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该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对保险代理业务应当进行单独核算;商业银行对取得的佣金应当如实全额入账,严禁账外核算和经营;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不得有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产品混淆销售,将产品收益简单类比,夸大保险责任或者保险产品收益等行为。这些规定对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规范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在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标本兼治。一方面是治标之举,年10月10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提出“要以深化整治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为重要抓手,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并要求“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逐项列出问题清单并对照整改”。另一方面是治本之策,年11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从体制、机制、监管和行业自律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该指导意见是一份在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具有基础性和框架性意义的政策文件,对于推动保险机构贯彻以人民(消费者)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治理监管

年保险公司治理监管工作持续完善,出台了关联交易管理、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等政策法规。

年8月,银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从完善关联方认定标准、科学制定监管指标、加强穿透监管、完善内控和问责机制、加强信息披露、强化监管职能等方面进行规范。这些规定有利于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监管,打击通过违规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防范金融风险。

年11月,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从评估内容和方法、评估程序和分工、评估结果和运用等方面进行规范。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党的领导、股东治理、董事会治理、监事会和高管层治理、风险内控、关联交易治理、市场约束、其他利益相关者治理八个方面。该办法对于加强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引导规范银行保险机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具有积极意义。

资产负债管理监管

年7月,银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与年银保监会发布的五项监管规则共同构成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的制度框架。保险资产负债管理评估包括能力评估和量化评估两个方面,其中量化评估要求保险公司加强期限结构匹配、成本收益匹配和现金流匹配三方面的管理。银保监会将依据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和量化评估评分,对保险公司实施差别化监管。该暂行办法的发布,对于防范保险业资产负债错配风险、提升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加强资产负债管理监管硬约束,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农业保险和健康保险迎来新政

年,保险业在一些重要领域迎来新政,其中最明显的体现在农业保险和健康保险方面。

农业保险

年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年10月,财政部、农村农业部、银保监会和林草局四部委联合印发该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从顶层设计上明确了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保障措施等,是在新的历史时期推动我国农业保险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今后一段时期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的根本遵循。

近年来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取得了长足进展,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农业保险国家,用十几年时间走过了美国近百年的发展历程。但同时,与国家要求、农户风险保障需求以及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我国农业保险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在此背景下,指导意见明确了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属性,拓展了农业保险的内涵和外延,突出强调了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的要求,并提出到年和0年的农业保险发展目标。

银保监会表示,将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拓宽服务领域,优化运行机制,完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市场秩序,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可以说,以指导意见出台为标志,我国农业保险将进入一个高质量发展的新时期。

健康保险

年11月,银保监会发布新修订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以替代年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

与年相比,年健康保险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包括医药卫生体制、医疗保障制度、健康保险行业等,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年健康保险保费收入亿元,占人身保险市场的9%;年前三季度,健康保险保费收入亿元,占人身保险市场的22%。按可比口径换算,年的健康保险保费规模是年的20倍,健康保险已经逐渐成为国家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同时,健康保险快速发展也带来了不少潜在的风险。在这样的背景下,新《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出台恰逢其时。

新《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在机构、产品、销售、监管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从机构看,鼓励专业经营。从产品看,要求产品规范,明确了各类健康保险产品的特点和要求,强调坚持健康保险的保障属性。从销售看,强调消费者权益保护,保险公司不得非法搜集、获取被保险人除家族遗传病史之外的遗传信息、基因检测资料,不得要求消费者提供,也不得以这些信息资料作为核保条件。从监管看,体现了“与时俱进”,比如,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险产品中约定对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进行费率调整;将“健康管理服务与合作”独立设章,支持保险公司将健康保险产品与健康管理服务相结合,明确健康管理服务分摊的成本可以高达净保费的20%。

保险业持续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年,保险业持续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较为突出的表现,一是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二是疫苗责任强制保险服务社会治理。

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

年,保险资金在服务实体经济方面持续发力,为国家重大战略、制造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提供了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截至年11月末,保险资金运用余额约18万亿元,同比增长12.1%;保险资金除投资银行存款外,累计通过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投资等方式,为实体经济直接融资15.5万亿元,同比增长13.4%。截至年11月末,保险机构累计发起设立各类债权、股权投资计划只,合计备案(注册)规模2.91万亿元;其中,参与长江经济带建设.81亿元,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22亿元,支持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02亿元;参与市场化债转股落地总金额超过亿元,标的企业涉及煤炭、能源、船舶制造、电力等行业。

在服务资本市场方面,保险资金发挥了重要机构投资者作用。银保监会支持保险资金投资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支持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专项产品,参与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截至年11月末,专项产品已注册规模达亿元。此外,在服务精准脱贫方面,保险资金支农支小融资业务试点规模已由50亿元增加至亿元。

疫苗责任强制保险服务社会治理

年6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下称《疫苗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疫苗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按照规定投保疫苗责任强制保险;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未按照规定投保疫苗责任强制保险的,最高可被处以万元的罚款。此外,国家鼓励通过商业保险等多种形式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受种者予以补偿。

疫苗责任强制保险作为又一个国家强制保险制度安排,说明了保险与社会治理的紧密联系。一方面,随着社会发展,政府越来越认识到“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越来越多地在社会治理创新中引入和运用保险思维,越来越多地从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角度对保险业提出要求;另一方面,面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面对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对保险业的新需求,保险业如何担当重任,是行业需要认真思考和回答的长期重大课题。

保险业进一步扩大开放

根据银保监会发布的信息,年银保监会新推出19条对外开放措施,批准51项外资银行保险机构筹建和开业申请。年10月,国务院修改后的《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放宽了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作为配套规定,年12月银保监会修订发布《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此次修订实施细则,主要落实两方面的对外开放举措。一是放宽外资人身险公司外方股比限制,规定“外国保险公司与中国的公司、企业合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合资保险公司,其中外资比例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1%”并增加“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为年适时全面取消外方股比限制预留制度空间。二是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不再对“经营年限30年”“代表机构”等相关事项作出规定。

保险业作为当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谈判的焦点和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外开放的排头兵,在中国整个对外开放战略布局中一直居于重要地位。与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的情况不同,那时候很多人对中国保险业和中资保险公司没有信心,担心“狼来了”,而现在早已今非昔比,中国保险市场规模已经跃居世界第二位,中资保险公司已经成为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中国保险业具备了进一步加大开放力度、加快开放进程的条件。■

(本文为“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14JZD)”部分成果)

(责任编辑 马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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